首页 > 经典案例 > 案例集锦

何某某诉某村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还代收税费一案
发表时间:2007-11-19 16:37:48

  何某某原系某村村民。2002年3月在城区购买了商品房,需办理户口迁移,但村社以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何某某一次性交纳七年的税费才能办理户口迁移。何某某被迫交纳了税费。何某某心中不平,便委托我所孙远强、张庆华律师代理此案。诉请解除合同,退还所交的税费。律师提出终止承包合同是基于法律、法规和情势变更,以及收取1890元不具有合法性的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全部主张了原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