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道超(植物人)诉重庆市某某局等五个行政部门发放工伤抚恤金行政诉讼案。
杨道超响应中央号召,于1969年下乡插队,1971年4月9日因工外出受伤,成为植物人,其兄为了落实杨道超的工伤待遇,进行了长达近三十年的上访、申诉。所涉及单位、部门数十家。后经我所孙远强律师代理,经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充分论述了本案的性质和杨道超应当享受的待遇。后经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有关部门补发杨道超1983年——2001年以来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近8万元。并从2001年6月开始,由政府民政部门每月按因工全残职工标准发放生活费、护理费,直至杨道超本人死亡为止,生存期内其医疗费全额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