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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损害赔偿
发表时间:2007-11-19 16:38:48


  王显寿诉路桥集团某工程局第六工程处工伤保险待遇案
  王显寿于2000年7月的一天在修筑渝长高速公路时,不幸受伤,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经历了近三年的维权索赔无果后,找到我所孙远强、李福琼律师代理。经过律师大量的取证调查工作,终于解决了本案的用工主体及时效问题,后在长寿劳动仲裁委的调节下,第六工程处一次性除医疗费外再支付22万给王显寿(已履行)。此案处理结果改变了一个民工及家人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