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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太全故意杀人案
发表时间:2007-11-19 16:39:27


  涂太全于1997年3月的一天,在涂的家里将同社的王某某杀害。我所孙远强律师担任涂的辩护人,多次前往案发地调查了解,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在法庭上提出“死者有重大过错”以及“属当场义愤杀人”和“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从轻判处涂太全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