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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玩忽职守、受贿案
发表时间:2007-11-19 16:39:58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在担任某基金会会长(非法金融机构)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不正确履行借款审批职权,且收取贿赂。我所张庆华律师作为刘某某的辩护人,从基金会成立的背景、国家对非法金融机构的定性、刘某某的身份等方面综合论述后提出刘某某不具有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要求刘某某遵守非法机构的规章制度于法无据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仍然对刘某某判刑,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