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邓晓华因在5.12汶川大地震后积极组织本所全体员工向灾区捐赠,号召广大律师以各种形式向灾区群众提供救助,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自救,自己也积极参加中国民建九龙坡区委组织的各种救灾活动。由于工作突出被民建重庆市委企业家联合会评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并于2008年7月10日在洪崖洞酒店召开的表彰大会中进行了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