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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融资法律服务中心培训讲座之六

2017-10-20来源: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融资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创办人、捷讯所执行主任邓晓华律师的带领下,坚持业务培训,强练内功,旨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法律服务。2017年10月18日下午,再次举行了“法律实务培训系列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出具探讨篇”培训,由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心负责人邓晓华律师主持,青年骨干律师田芯飞主讲,律所副主任罗沈惠、胡利、房美娟、罗文雄、余晓峰等十多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
     田芯飞律师围绕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相关文件,围绕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针对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重大变更需提交   法律意见两大主题展开讨论,对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等热点焦点问题结合法律实务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中心负责人邓晓华律师针对大家在实务中比较难理解、难操作的问题进行穿插点评。邓晓华主任表示私募基金类创新业务势头正劲,青年律师一定要加强学习,勤修内功、砥砺前行,为有需求的基金公司、企业、合伙组织等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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