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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讯简析||守护养老钱:“老年教育培训陷阱”消费维权法律意见书

2026-03-20来源:本站

给老年消费者的一封法律意见书

致老年消费者:

      近期,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利用“0元学配音”“轻松月入过万”等话术进行虚假宣传,诱导中老年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购买课程及设备,其后又以“课程已开通概不退款”等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此类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从法律角度,就您可能面临的类似情形,提供以下分析与维权建议:


 01  民事维权路径:可主张“退一赔三”

      若您遭遇了机构以虚假承诺诱导消费、事后拒不退款的情况,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构成欺诈,并要求“退一赔三”。

      首先,经营者的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的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机构宣传“零基础轻松月入过万”、虚构“学员成功案例”、利用“托儿”营造虚假销售氛围等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欺诈特征。

      其次,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您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退一赔三”。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行为,法院亦支持“退一赔三”的诉求。

      最后,机构单方面制定的“课程已开通概不退款”等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此类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您仍有权依据该解释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预付款。


  行动建议  

      您可以首先与经营者协商,明确提出“退一赔三”及返还预付款的要求。若协商不成,应保存好所有宣传页面、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合同(如有)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刑事报案路径:涉嫌诈骗罪的维权路径

      当经营者的行为超出一般民事欺诈范畴,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故意时,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如果机构在宣传时即明知其承诺的“高额收入”“接单保障”等完全无法实现,仍通过系统性的欺骗手段(如假冒身份、虚构资质、伪造成功案例)诱使您支付巨额费用,且在收款后不提供实质服务或直接失联,其行为模式就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202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发布九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之九“吕某某等人诈骗案”所指出,利用老年人心理,通过假冒身份、夸大疗效等欺诈手段,使老年人“自愿”支付高价购买商品,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构成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对于以预收款方式经营,后恶意逃避退款义务的行为,亦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最高法发布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案例六所提及的“职业闭店人”诈骗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行动建议  

      如果您有证据表明机构在招生时即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恶意,且涉及金额较大(通常数千元以上),在民事维权的同时,可以考虑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机构所在地或您本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控告其涉嫌诈骗罪。

      综上所述,面对此类消费陷阱,老年消费者不应忍气吞声。您既可以通过民事途径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也有权在证据确凿时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请务必保留好所有证据,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备注:本意见仅供您参考,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全部证据材料并由专业律师研判。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郭明伟律师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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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伟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青委会主任

九龙坡区行政争议律师调解员

九龙坡区中合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九龙坡区公司治理专委会委员

山西财经大学重庆校友会秘书长

九龙坡区2024年度青年优秀律师

      郭律师自2017年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始终秉承“我们的存在,是把知识转化为对社会有益的价值”的理念,不断学习、探索、提升,以满足客户更深层次的需求。

一、勤学不辍,专业精进

      2017年6月,入职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担任法律联络员。在此期间,获得了“中铁十七局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培训优秀学员”的荣誉,充分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勤奋好学的精神。

二、实践锻炼,服务社会

      2020年4月,入职捷讯律所执业以来,以“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民商事案件处理”为主,至今办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约500余件,先后服务了龙坡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威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奇派电子有限公司、重庆传晟酷德科技公司、重庆桥都出租汽车股份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耀勇减震器有限公司、泰兴物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以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心迪尔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神骥新材料公司有限公司、重庆凯德机电有限公司、西藏迅嘉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商达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耘税有限公司、福景(重庆)置业公司、重庆科达电器有限公司等50余家企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了大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主要贡献:帮助领导设计及推出了“顾问服务流程”、“顾问风险小贴士(风控速递)”、“公司常见合同库”等。

      顾问服务的理念:顾问服务质量的提升,一方面在于服务态度及服务人员水平的保证,应做到“流程化”;另一方面在于服务的“产品化”,让客户真切感受到“一分钱买到一分货”

三、积极组织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

      郭律师担任律所青委会主任,负责策划和组织律所的各类活动,如年会、节假日活动、青年律师活动、篮球比赛等,极大地丰富了律所的文化生活,促进了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荣誉加身,社会认可

      执业期间,先后荣获“2024年度九龙坡区优秀青年律师”、“2021年度捷讯律所优秀律师”、“九龙青年律师在行动优秀奖”等荣誉,并取得了“高级法律顾问证书”。此外,他还担任“九龙坡区行政争议律师调解员”、“九龙坡区中合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财经大学重庆校友会秘书长”、“九龙坡区公司治理专委会委员”等社会职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知识共享,回馈社会

      郭明伟律师创建了个人公众号“专注于公司争议与合同治理”,通过这一平台向社会全面分享自己关于公司法领域、合同领域、商事争议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郭明伟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的社会参与和无私的知识共享,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青年律师的风采。

六、代表性案例

(一)诉讼案件,涉及和解、疑难、重大案件如下:

1、2020年5月,代理的重庆某公司与宣汉滔源水电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判决驳回对方诉请,二审促成双方和解,为当事人避免损失80余万元;

2、2020年11月,代理的重庆某公司与宜宾富源发电公司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和解,当事人收回货款180余万元;

3、2021年6月,代理的湖北某公司与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和解,当事人收回运输费用140余万元;

4、2022年5月,代理的张某、张某强与黄某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案,促成双方和解,当事人张某、张某强分别收回股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100余万元;

5、2022年6月,代理的王某栋、王某、鲁某、刘某、朱某、高某、李某等18人与重庆银行某支行金融借款纠纷18个案件,从再审到发回重审、最终改判,实现了每个当事人摆脱200-400万元不等债务的诉请;

6、2022年7月,代理的重庆某物资公司与国安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和解,确认国安某公司支付100余万元货款及利息;

7、2022年10月,代理的谢某、董某与重庆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促成双方和解,帮助当事人谢某、董某实现查账的诉请;

8、2022年10月,代理的重庆某公司与唐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案件的诉讼、执行等环节全程参与;

9、2022年11月,代理的张某与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促使改判,为当事人减少了违约金;

10、2023年4月,代理杨某与钟某离婚纠纷一案,钟某起诉分割投资收益近400万元,最终全部被驳回;

11、2023年5月,代理了丁某(第三人)与重庆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3案,迫使对方全部撤诉;

12、2023年8月,代理的重庆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全部驳回了对方6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二)非诉案件部分如下:

1、2021年6月,代理的重庆某公司与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促双方和解,当事人小步调公司收回租金及赔偿费用近300万元;

2、2022年6月,代理的何某与重庆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经过与公司其余两个股东李某、张某等近10次的现场沟通对接,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了结了三方合作10余年来未进行对账、部分未结算等遗留问题,不仅为当事人何某追回了30余万元的损失,更达到了当事人就合资建厂涉及的后续事宜处理签订三方协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2022年12月,代理了“四川某铝业有限公司”清算案件;

4、2022年-2024年期间,参与代理了张某股东出资协议、桥都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伍某合伙出资协议、邵某等涉及公司或合伙的出资协议多份;

5、2023年8月,代理了重庆某建筑公司因农民工现场聚众闹事案,现场协调、提供法律意见、与公安及街道对接,最终妥善处理;

6、2023年11月,代理了陈某房屋涉嫌违建一案,与当事人沟通、出具法律意见、与街道及建委等协调,目前还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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