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讯制度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投诉查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当事人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满而投诉的,本所接到投诉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本制度第七条分别作出处理。

第二条 处理当事人的投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投诉范围包括:

(一)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二)接受委托后未能勤勉尽责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四)泄露案件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

(五)巧立名目滥收费或收费后不给当事人开具正式发票的;

(六)其他侵害当时合法权益或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第四条 本所对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

第五条 接到投诉后,应当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投诉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接受投诉的时间和接受人。

接受投诉的人员应及时将投诉情况向主任汇报。

第六条 被投诉的律师有权申辩,也有义务以积极的态度接受和配合调查工作。

第七条 经查实,被投诉律师的执行行为违反执业规范要求的,本所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改正;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警告,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律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被投诉律师的行为构成严重违法违纪的,报市律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所接到投诉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2019年2月2日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第二条 本所律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给予辞退和除名;

1、违反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法违规执业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其他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

第四条 本所对律师的处罚分为:本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辞退、除名。如给本所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五条 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律师,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记过、辞退、除名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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