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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及拘留期间律问题总结2016

2016-06-15来源: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拘留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小时以内同时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当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绝提供家属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误,也可能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
 
  2.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公安机关在37天内未提请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对其变更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
 
  3.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过的众多案件最后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
 
  4.什么是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也称为保释,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过和刑事拘留相比较,它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较小,不用关押在看守所。律师和亲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刑期较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旦允许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金钱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5.刑事案件能否调解?
 
  很多家属咨询问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来?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案件仅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调解。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诉的问题,只能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从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法律规定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准逮捕后,一般经过4-6个月就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特殊情况还可能相应延长一些时间。
 
  7.亲人被关在看守所,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
 
  当得知亲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首先心态上要沉着冷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查询亲属的情况,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和寻求帮助,比如专业的刑辩律师就可以帮到你。不要病急乱投医,盲目听信他人谎称花钱能把你亲人"弄出来"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再次受到伤害。看守所会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家属不用送衣服进去,所有的物品都无法送进去。如果经济允许,你可以在看守所的办事大厅汇钱进去给亲人,让他在里面消费用。
 
  8.委托律师能起到作用吗?
 
  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从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构上看,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辩护,法院居中裁判。因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职能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律师的职能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如果某一公民是无辜的,更需要律师的帮助,即使构成犯罪,其应有的权利也不应被剥夺,特别是法律赋予其自我辩护及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因此,委托律师的作用一定对你的亲人有很大的帮助。
 
  9.如果您决定聘请律师为亲属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注意什么?
 
  ①相信专业,相信市场。律师行业与医院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有的律师擅长办理劳动案件,有的律师擅长经济纠纷领域,有的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所以刑事案件就应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不要盲目相信朋友介绍的律师,熟人关系并不能代替专业和市场的力量,毕竟隔行如隔山。刑事案件唯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服务品质和效果才会更佳。
 
  ②从老家聘请律师吃力不讨好。很多当事人认为家乡的律师更可靠,因此特意从老家聘请律师过来而不选择当地的律师。事实上,当事人除了取得心理上的"可靠感"外,在成本和办事上反而更不利。首先,在老家聘请律师的成本更大,因为除了支付律师费外,还需支付一切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其次,更重要的是当地律师在办事上比家乡律师有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便利性。
 
  ③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查验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许可证,避免因律师无资格或委托不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耽误您所委托的事项;
 
  ④聘请律师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本或结婚证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附: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简介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系于2004年2由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成立之时,捷讯所就把"诚信、业精、合作、务实"作为办所理念,经过10余年的发展,捷讯所迅速壮大,现有各类专业人才60余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余名,拥有800余平方米的5A甲级写字楼。捷讯所及党支部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被中共重庆市委评为"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评为"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其综合实力处于九龙坡区首位,重庆市律师行业前列。
捷讯所部分律师先后被评选为九龙坡区人大代表、区党代表、区政协委员;部分律师先后被评选为全国党员律师标兵、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首届最佳常年顾问律师、首届最佳民商诉讼律师、九龙坡区十大杰出青年、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专家团成员、重庆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重庆市企业家协会优秀企业法律顾问、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会法律专家团专家、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特邀监督员、九龙坡区十佳律师、九龙坡区优秀党支部书记、重庆仲裁员、重庆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等一系列荣誉。
捷讯律师先后承办了约万件案件,大量的诉讼代理和诉讼实践,为公司顾问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捷讯所在保持传统民商诉讼案件的代理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将致力于在重庆打造一家为公司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大型的专业的商务律所,着力于在公司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把公司投融资、新三版、房地产、建筑工程、银行金融保险证券、劳动人力资源、公司改制并购重组、公司解散及清算、知识产权事务、公司内部治理等作为服务的主要领域,全面的为公司从设立到解散终止全过程提供深度的服务。同时我们还创办了全国首个《公司法律顾问专刊》(季刊),无偿提供给企业,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受到企业的欢迎。
 
 
捷讯所现担任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艾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华夏广告有限公司、重庆正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区民政局、九龙坡区安监局、重庆凯川房地产有限公司、威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车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川商会、重庆九龙坡区总商会、重庆商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汽车消声器有限公司、重庆梅香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耀勇减震器有限公司等130多家政府机关、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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