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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讯简析做好企业债权保护,破解执行难题

2025-12-16来源:本站

如何确保胜诉案件能够得到执行

      前言:赢了官司,但却无法执行,人们戏称“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是许多企业的真实感受。“执行难”已成为社会的一种共识,国家为了解决“执行难”也是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最高法院在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但却并不如人意。2023年6月最高法再次提出: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努力实现2035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否能完成目标,大家拭目以待。现笔者从多年的执业经历来聊一下如何破解执行难题,确保胜诉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履行),而不是赢了一张纸。个人以为“执行难”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申请方(原告)的原因,也有少数法院执行员消极执行的原因,还有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原因,更有被执行人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执行。个人认为要解决执行难,除了在执行环节用力外,还需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应当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统筹考虑,方可解决执行难题。   

编者:孙远强律师

  01. 事前防范,即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从大量的未能执行的案件来看,许多胜诉案件就是先天不足。被告(合同的相对方)一开始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履行能力欠佳,甚至存在欺诈行为,而我方却并不知晓或并没引起重视,只重视交易,不重视风险。比如:交易对方在合作时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公司的股东是法人股东,利用法人股东身份高额认缴注册资本,麻痹对方;

      二是公司的股东虽然是自然人,注册资金也高额认缴,但是股东的年龄均在70岁以上;

      三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四是无生产设备设施厂房土地,属于轻资产行业;

      五是交易时,对方已经债台高筑,或诉讼缠身,自己却不知道,和这样的企业进行交易风险巨大,即使能够官司胜诉,执行可想而知。

      所以,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常言道,签订一份再完美的合同,不如找到一位好的交易对手。所以,在签订重大合同时,应当前往地方实地考察,尽量与有实力、讲诚信的企业合作。


  02. 注重事中(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签订的是双方合作的开始,而合同的履行则是一个过程,企业的履行能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防范合同风险,应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的跟踪和监督。当交易对手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出现三次以上的违背承诺的行为,说明交易对手缺乏诚信;

      二是在已经拖欠货款的情况下,突然大量要货,存在跑路的嫌疑;

      三是开始拖欠员工的工资,说明履行能力出现重大问题;

      四是对方股东或者高管更换频繁,是逃避债务和责任的征兆;

      五是无端提出质量异议,鸡蛋里挑骨头,是耍赖的征兆;

      六是拒绝对账,甚至玩消失,失去联系;

      七是生产经营突然萎缩甚至停产停业等。

      交易对方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或者经营异常或者存在逃避债务嫌疑,或履行能力下降时,要充分运用“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中止或终止交易,必要时应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事实上,大量的不能执行的案件,均是我们企业自身“拖”出来的,企业没有把握好起诉的最佳时机,或一再轻信对方的谎言,等到下决心起诉时,对方早已无能力履行,此时再起诉,也就只能是赢一张纸。


03. 事后补救(执行阶段),要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确保胜诉的实质效果

      在执行阶段,由于执行员的案件太多,执行员对案件执行的选择性大,且有少数执行员主动性并不强,消极执行或者执行力度不大,或者坐在办公室,在网上随便查查,没有发现财产线索,一般就终结本次执行,并没有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进行执行,这是导致大量的案件无法有效执行的原因之一。故在执行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是在诉讼时,应当进行财产保全,为执行奠定基础;

      二是申请人要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包括基本的四查:查房、查车、查钱、查人;

      三是督促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法院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车辆、证券等;

      四是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委托律师前往银行、不动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车管所等机构调查对方财产线索;

      五是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手机进行扣押,以此发现财产线索,因为大量的个人信息都保存在手机里,通过手机可发现被执行人大量财产线索;

      六是申请对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纳入限制高消费;

      七是对法院终本的裁定,应申请复议,通过复议了解执行员究竟在执行阶段做了哪些工作,查询了哪些机构,同时也可起到监督执行员积极履职的一种手段;

      八是充分利用“规范终本规定”的第9条,一旦出现财产线索,应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在终本期内,每6个月了解一次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情况;

      九是在必要时,申请法院执行员对被执行人(或者负责人)采取搜查、拘传、审计、悬赏公告、罚款、拘留等措施以督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

      十是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十一是从股东责任方面考虑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十二是对执行员消极执行、不作为、乱执行的行为,应及时向法院庭长、院长反映,必要时可以向政法委、纪委、监委、人大、检察院进行投诉申诉;

      十三是对有财产线索、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如果执行法院或者执行员消极执行或者不作为,时间超过一定期限,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以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推进。

——编者:孙远强律师

——孙律师公司法律风控系列问题解析(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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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远强

全国优秀律师

孙远强律师及团队介绍:

      孙远强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于公司法律服务16年!先后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重庆市最佳常年顾问律师、重庆仲裁员、九龙坡区人大代表等;孙律师带领的法律顾问团队先后担任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辉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多家政府机关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还先后担任众多商协会的副会长、理事、法律顾问等职务。孙律师团队致力于公司全生命周期法律风控的研究与服务,先后为10000多家企业开展了劳动用工、合同风控、股权架构、章程设计、投融资并购风控等100多场公司法律风控系列讲座,受到企业普遍好评!

      孙律师团队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劳动用工风控、合同风控与债权保护、股权架构与章程设计、项目投融资风控、并购重组与尽职调查、知识产权管理、投融资节税筹划、公司清算注销、企业刑事风控、房地产建设工程、诉讼代理与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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