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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量刑一览表

2016-06-15来源:

 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量刑一览表

罪名 数额幅度 量刑幅度 依据
 
 
 
 
 
 
 
 
 
 
 
 
 
 
 
 
贪污罪
受贿罪
3万-20万  
 
 
 
三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1万-3万具有特殊情节:①贪污救灾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②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④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⑤拒不交待,致使无法追缴赃款赃物的;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⑦多次索贿的;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⑨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0万-300万 三年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10万-20万具有特殊情节:①贪污救灾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②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④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⑤拒不交待,致使无法追缴赃款赃物的;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⑦多次索贿的;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⑨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00万以上 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50万-300万①贪污救灾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②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④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⑤拒不交待,致使无法追缴赃款赃物的;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⑦多次索贿的;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⑨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00万-2000万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第二条
1500万-2000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①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募捐等特定款物的;②将赃款用于行贿、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③拒不退出赃款赃物,或者挥霍、转移赃款赃物致使大部分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④曾因财经违纪等廉政问题受过处分的;⑤串供翻供,拒不认罪、悔罪的;⑥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受贿数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二千万元,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⑦强行索取财物,败坏行业风气的;⑧受贿后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⑨具有第②至第⑥
项规定情形的。
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第二条
  2000万-1亿元 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第二条
5000万以上同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第三条
1亿元以上 一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第四条
1亿元以上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第四条
 
 
 
 
 
 
 
 
 
 
 
 
行贿罪
1万-3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②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③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④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⑤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3万-100万
50万-100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②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③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④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⑤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100万-500万
500万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250万-500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②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③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④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⑤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公款罪
3万-100万进行非法活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5万-200万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归还
50万-100万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挪用公款不退还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100万-300万进行非法活动
200万-500万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三个月未归还
100万-200万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三个月未归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不退还的
30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不退还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500万以上进行营利不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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